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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标题
欧盟是目前为止世界上最大的鱼类,海鲜和水产品进口方。这些产品的进口规则是一致的,这就意味相同的法规在所有欧盟国家都适用。对于非欧盟国家,欧洲委员会是规范进口条件和证书要求的洽谈方。同时,对于大部分现有的贸易伙伴(国家),欧洲委员会代表27个成员国进行磋商。欧洲委员会健康和消费者保护总司(SANCO)负责欧盟的食品安全。我们对于水产品和贝类(双壳软体动物)的进口规则力求保证所有进口货物,在卫生和消费者安全方面都能达到与来自欧盟成员国的产品相同的高标准。并且,若相关,也包括动物健康状况。为了确保进口能顺利高效地进行,利害相关国家和商家也应该懂得欧盟食品法规的基本原则和体系,这些构成了我们进口法规的基础。欧盟食品法的原则关于食品安全和质量,我们的市民有合理的高期望。为了满足这些期望,欧盟食品安全法规贯彻了质量管理的原则,其过程控制贯穿了整个食物链——从渔船或水产养殖场到消费者的餐桌。仅仅对最终产品抽样调查不能给顾客提供相同水平的安全、质量和透明度。当前,为了完全贯彻这些一致的准则,欧洲委员会食品和兽医办公室在所有出口国采取行动,只有少数的出口国仍然以双边协议为基准与个别欧盟成员国进行贸易。水产品通用规则进口到欧盟的水产品必须提供官方证明,此证明必须基于欧洲委员会对非欧盟国家主管机构的认可。对于想要符合条件并且被授权出口商品到欧盟的国家,主管机构可靠性的正式认可是首要的。拥有合法的权力和资源的政府机构必须确保:对整个生产链进行可靠的检查和控制,并能够覆盖卫生、公共健康的各个方面,对于水产品也包括动物健康。所有关于水产品进口的双边谈判和其他相关对话必须由政府主管机构负责。所有其他利益相关方和私有企业如果想出口产品到欧盟,应该与主管机构联系并通过这个渠道与欧盟对话。特别关键的部分对于所有水产品,原产国必须列于相关产品的准许进口的合格国名单。合格的标准如下:出口国必须有一个贯穿整个生产链的负责官方控制的主管机构。这个权力机构必须被授权,其组织架构和资源能保证有效地实施检验,确保输欧水产品随附的证书中公共健康和动物健康证明真实可靠。活鱼、鱼卵、用于孵化的受精卵以及活的双壳类软体动物都必须符合相关的动物健康标准。这就要求兽医机构必须确保所有必须的健康控制和监控程序都能有效执行。官方机构也必须保证满足相关的卫生和公共健康要求。卫生法对船的构造、登陆地点、处理设施和操作程序、冷冻和储藏有特殊的要求。这些规定旨在保证高标准和防止产品处理过程中的任何污染。特殊条件适用于活的或加工过的双壳软体动物(例如:蚌类和蛤类),棘皮类动物(例如:海胆)或者海产腹足动物(例如:海蜗牛和海螺)。这些产品仅仅允许从列出的经许可的生产地进口,并要求出口国官方机构在产品分类以及在密切监控生产区域以排除导致贝类中毒的某些海洋生物毒素污染方面给出保证。对于水产品,重金属、污染物、农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必须被核实符合欧盟要求。主管机构必须制定出合适的监控计划并且提交给欧盟以获得最初的批准和每年续期。仅仅授权来自认可的运输公司和企业(如:加工厂、冷冻厂或工厂运输队、冷藏仓库)的产品进口,这些都必须由出口国主管机构检查,其结果满足欧盟要求。主管机构提供必要的担保并且负责执行定期检查和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这些被认可的企业清单由欧盟维护并发布到其网站上。对于确认是否符合以上要求,欧盟食品和兽医办公室进行的检查是非常必要的。这样的检查是欧盟委员会和出口国主管机构建立彼此信任的基础。边境检查非欧盟国家水产品进口到欧盟必须通过一个官方兽医机构认可的边境检查站。每批货物都必须通过一系列检查,包括文件审查,货证相符核查,并且适当时进行物理检查。物理检查的频度取决于产品风险预测和以前的检查结果。发现不符合欧盟法规的货物会被销毁或者,在某些情况下,60 天内退运。更多详细资料,参看:http://ec.europa.eu/food/animal/animalproducts/personal_imports/index_en.htm http://ec.europa.eu/food/training/index_en.htm http://ec.europa.eu/comm/external_relations/delegations/intro/web.htm 取得进口许可的正式步骤是怎样?欧盟设定一个程序来评估对欧盟出口水产品的第三国的合格性。1.第三国官方机构必须向欧洲委员会健康和消费者保护总司提交一份向欧盟出口鱼类、水产品或双壳类软体动物的正式申请。这份申请应该包含其主管机构能够满足欧盟要求的所有相关的法律条款的证明。2.健康和消费者保护总司发出一份应该完成并返还的问卷调查。要求填写的信息如下:相关法规,主管机构,卫生和许多别的要素。3.水产品出口国的残留监控计划也必须在这个阶段提交并获得批准。4.在对所提交问卷进行评估之后,食品和兽医办公室可能会通过现场检查来进行进一步评估。像贝类这样的高风险产品,这样的现场检查是强制的。5.基于评估/检查结果和出口国给出的担保,健康和消费者保护总司提出出口国清单,出口国取得授权的特殊条件以及这些国家获得许可的企业清单。然后与所有欧盟成员国的代表进行讨论。6.如果成员国对此提议持赞同意见,欧洲委员会将采用特殊进口条件。授权企业的清单可以应出口国要求进行修订,公众可在网上进行查阅。http://circa.europa.eu/irc/sanco/vets/info/data/listes/table0.html更多信息:首先,希望出口海鲜或其它水产品到欧盟的公司应该联系其所属国的相关官方机构,以获得授权。欧盟健康和消费者保护总司的食品安全站点:http://ec.europa.eu/food/index_en.htm 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口条件的详细信息:厦门 WTO/TBT-SPS 通报咨询工作站译,供参考http://ec.europa.eu/food/animal/animalproducts/index_en.htm 关于食品卫生和官方食品控制新规则的关键问题:http://ec.europa.eu/food/international/trade/interpretation_imports.pdf 欧盟贸易总司扩大出口在线服务台http://ec.europa.eu/trade/issues/global/development/thd_en.htm